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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交房条件购房者怎么办 商品房一房二卖有什么特征

添加时间:2022年7月31日 来源: 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http://www.xasbqqls.com/

  苏朝军,苏朝军,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苏朝军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不符合交房条件购房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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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就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满足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才行,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进行商品房交付的。那实践中,要是发现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交房条件的话,那么此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 书面通知 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不符合交房条件购房人怎么办

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地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可能被认定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此处不再赘述,由于涉及到:撤消权、索赔权、诉讼时效等等专业名词。总之,一句话,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诉讼时效。

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第一次买房子,到了交房日,很是兴奋,往往会不知所措。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缺少应具备的证件,更是雪上加霜了。购房者在收房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问问律师开发商交房应具备什么条件,交付的房屋有问题怎么办。如果无力自行解决,还是请律师帮助的话,避免时间拖久了,住不上房,还惹得一身麻烦。

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在购房方面的知识还是缺乏的,因此一旦遇到开发商交房的商品房不符合交房条件,那么此时也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才好了。其实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很显然就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对购房者构成了违约,那么此时开发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

商品房一房二卖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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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在生活中都曾听说过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情况,很多时候商品房开发商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在将商品房卖给他人之后,又再次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其他人。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特征,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后果。下面,就让来告诉大家商品房一房二卖有什么特征,同时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吧。

一、商品房一房二卖有什么特征

1、在前后两个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约或欺诈,而第一买受人一般无过错,第二买受人可能是被欺诈,也可能存在主观恶意。

2、房地产一房二卖的行为必然导致买受人利益受损,一方买受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3、商品房的一房二卖的主体是特定的,即销售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的一房二卖中,要出售房屋的是房地产开发商,而受让方则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4、商品房一房二卖中房地产开发商与不同买受人签订的两个合同中,标的是具有特定性的物,是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签订的两个买卖合同,同时存在两个债权,但不能并存两个物权,这才会引起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纠纷。

5、商品房的第二次买卖是在先买人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发生的,如果先买人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也就依法取得了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又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构成一房二卖。

二、商品房一房二卖有什么后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一房二卖的行为对第一购房人构成了恶意违约,对第二购房人则构成欺诈。它不但使得一方买房人的合同不能得到履行,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加大了商品房交易的风险,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秩序。诚实信用是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开发商的这种恶意违约或欺诈行为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的一种破坏。这种有意地对合同的任意违背,会使得市场交易变得不安全起来,必将使房产业受到影响,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例如上海市某一房地产开发商与该地居民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到期办理房产证并付清余款,但是在约定期限到达日甲某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商后来又与另一居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此居民甲和乙对该房屋产权归属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地产公司如果为居民乙办理房产证,对甲就构成恶意违约,如果为甲办理房产证,则对居民乙则构成欺诈,不管房地产开发商作何选择,都会使得一房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对房屋交易安全产生怀疑,影响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任。

进行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毕竟商品房只有一套,因此这种情况下,势必有一个购房者最终是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过此时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是可以根据签订的相关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的,同时还能要求对自己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云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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